【政策汇总】12月光伏行业最新政策汇总
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12月全国共发布8项光伏政策。其中,国家政策3项、地方政策3项。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光伏专委会(ECOPV)与大家分享:
光伏相关政策
国家层面
0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行业范围清单(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清单》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等常态化推荐发行阶段有关政策要求进行申报。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把关项目质量,强化风险意识,高质量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均可申报。
0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征集智能光伏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8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典型案例聚焦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征集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光储融合、建筑光伏、交通运输应用、农业农村应用、光伏制氢 / 氨 / 醇、水上光伏、光伏绿色化、关键信息技术、先进光伏产品、新型设施和实证检测等十大领域。
报告主体为案例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案例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
03.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内容
文件提出:聚焦光伏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风险应对,营造全行业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发知识产权对现代光伏产业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服务制造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加强政策引领,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坚持创新激励与质量提升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光伏企业创新能动性和知识产权创造积极性,加快高质量知识产权布局。坚持严格保护与高效运用相结合,健全衔接顺畅的保护格局,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化专利运营机制。
到2027年,知识产权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我国光伏产业知识产权储备更加丰富,培育布局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高价值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水平持续提升,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稳步提高。
部署十一项重点任务:推动高质量专利布局、提高专利预审和审查效率、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监测预警、强化纠纷行政裁决高效处理、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强化招投标中的侵权规制、引导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运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水平、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和保护。
省市层面
01.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3日
发布单位:贵州省能源局
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
通知提出,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发展,推动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试点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新型储能,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
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应高效利用资源,采用先进开发技术,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光伏发电项目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22.3%,应充分利用各种边坡、边沟、填埋场、采矿沉陷区、矿渣堆场、矸石山等低效土地,探索林光互补、农光互补、茶光互补等光伏发电模式,鼓励运行8年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设备更新替代。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目标及电网消纳能力,对全省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制定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申报程序、申报要求,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组织申报并及时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单机容量不超过1兆瓦且总规模不超过6兆瓦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利用边坡等分散土地建设的小型光伏电站按照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需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风电项目核准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24个月内全容量并网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发电。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最多申请一次开工延期。风电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光伏发电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风电项目实际建设规模大于核准规模部分不得超过单台最大风机容量,光伏发电项目实际建设规模大于备案规模部分不得超过单台最大逆变器容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实际建设规模可以小于核准(备案)规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等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清理并将项目移出年度建设计划。
02.云南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0日
发布单位: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工信厅、云南省能源局
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到2030年,高质量建成在全国有影响、对云南发展有支撑的2个及以上国家级零碳园区和15个省级零碳园区,并带动全省园区绿色低碳化水平持续提升。
根据附件《云南省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分为核心指标、引导指标、特色指标,并明确具体目标要求。其中,在引导指标中,清洁能源消费占比≥90%;在特色指标中,可利用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50%,星级绿色建筑或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低(零)碳建筑占园区新建建筑比例≥30%,碳足迹核算评价及标识认证产品数量10个及以上;能效诊断覆盖率100%。
0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安徽省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0日
发布单位: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内容
《方案》指出,到2027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左右。
方案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等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以及原省界收费站用地、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土地建设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发展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提升新能源汽车绿电消费比例。支持建设建筑光伏一体化屋顶、光伏车棚等。
支持合肥市等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聚合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光伏、风电、储能、充电桩等资源,依托公路服务区、监控中心等建设虚拟电厂,支持其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
0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9日
发布单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推动海南自贸港各类园区分步骤实现低碳化、零碳化改造。政策重点任务包括六大方向:构建新型零碳能源系统、打造产业降碳新模式、实施建筑减碳新示范、完善交通脱碳新体系、搭建智慧管碳新系统及探索长效治碳新路径,相关措施涵盖能源系统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建筑能效提升、交通绿色转型、碳排放智慧管理及多元主体协作等维度。
扩大绿色能源供给。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提升光伏、锂电产业能级,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拓展清洁低碳氢在冶金、石化化工等行业规模化应用。协调电力用户、电网、发电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方共同探索“绿电直连”模式,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绿电直连”的价格形成机制、交易规则和准入条件,更好满足制造业应用绿色能源的需求。指导企业做好绿电绿证交易。
05.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4日
发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
文件提出,在“人工智能+”绿色能源方面,要深化人工智能在能源建设、调度、算电协同等场景的应用,优化电源电网布局与智能建造。推动“人工智能+风光水储”一体化协同,强化风光功率预测、风光电站智能运维、水电优化调度、灵活性资源调控与智能电网管理。打造云南省数字能源平台,进一步拓展云南能源大数据中心应用场景和领域,推动绿色能源、节能降碳等多领域数据汇聚、处理、分析和融合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