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回收】贵州省发文:鼓励8年以上光伏项目更新替代
2025年12月31日,贵州省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能源新〔2025〕62号)。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显示,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发展,推动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试点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新型储能,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
《办法》提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应高效利用资源,采用先进开发技术,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风电项目鼓励采用单机容量5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年平均风速在每秒6米及以上的风能资源开发鼓励采用单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鼓励运行15年及以上的单机容量2兆瓦及以下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更新替代。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组件转换效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推荐的先进水平,应充分利用各类边坡、边沟、填埋场、采矿沉陷区、矿渣堆场、矸石山等低效土地及农业大棚,探索林光互补、农光互补、茶光互补等光伏发电模式,积极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鼓励运行 8 年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设备更新替代。
通知原文如下(点击查看附件原件):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峰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推动我省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