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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总】5月光伏行业最新政策汇总
时间:2025-06-24    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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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5月全国共发布6项光伏相关的政策,其中,国家政策1项、地方政策5项。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光伏专委会(ECOPV)与大家分享:

  光伏相关政策

  国家层面

  0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8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

  主要内容

  方案提出:

  挖掘推广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和解决方案。

  能源电子行业:面向光伏、锂电池、新型储能等细分领域,培育推广智能工艺分析、冷却循环系统监控、快速精准温控、高精度到位检测、电机状态预测性维护、智能仓储物流、智能光储一体化系统、智能组串式储能系统、电池产品全链条质量追溯、电池管理系统、售后服务追溯等解决方案。

  培育壮大智能化绿色化融合产业。持续挖掘能源电子。

  增长新动能,加快先进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在锂电池、光伏产品研发及制造过程应用。推进智能功率预测、智能场站运营等新模式,促进光伏发电和储能的数据共享,培育壮大数字化绿色化协同的融合产业。

  打造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可信数据空间。

  聚焦锂电池、光伏、消费电子、新型显示等重点产品,推动企业建设碳足迹基础数据和产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碳管理平台,推动全产业链碳排放数据核算和共享。强化先进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技术在碳排放监测预警中的应用,持续提升碳排放数据核算精准化和可信度。

  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在领域应用标准方面的行动包括,新型显示器件视觉质量评价,Micro-LED显示、电子纸产品技术要求,电子元器件物料标签规范,锂电池数字化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光伏系统智能运维及智能开发技术要求,光伏、锂电池、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等行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实施指南,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园区分级评价等标准。

  省市层面

  01.甘肃省强工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暨强工业行动2025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5月9日

  发布单位:甘肃省强工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内容

  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以传统产业、大数据行业等为重点,大力推广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自备电站、智能微电网、 增量配电网、绿电聚合等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模式,推动产业结 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探索推进零碳工厂、零碳工业 园区建设,力争创建1-2个示范试点。做好兰州市锂电池(铜 箔产品)、酒泉市光伏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2025年 底,力争全省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8000万千瓦,新增新能源装 机规模超过15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量突破1000亿千瓦时。

  区域产业协同发展。聚焦打造国家向西开放战略通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深度产业合作,谋划设立 “中国一中亚新能源材料产业园”,支持金川集团等企业开展全 球化布局、积极开拓原料基地和产业应用市场,扩大风电整机及 组件、光伏产品、储能电池等出口规模。深化东西部协作内涵围绕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八大重点领域,加强与天津、山东对口帮扶省市产业协同,创新“飞地园区共建模式,发挥兰州新 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载体功能,构建东西双向互济发展格局。

  02.上海市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校园和国有企业场址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6日

  发布单位: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内容

  方案提到,为推动我市学校和国有企业光伏开发,加快城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摸底排查,科学制定计划。各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国资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属地原则组织开展校园和国有企业光伏资源摸底排查工作。各学校和国有企业应对自有场址内符合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的建筑资源进行详细摸底,涵盖屋顶、棚顶、连廊顶等各类可利用空间,建立完善的资源台账。具备较好光伏开发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学校结合资源排查情况,制定2025-2027年光伏开发专项行动计划。新建建筑按照我市建筑光伏有关要求落实光伏开发,既有建筑充分用足用好可开发资源,鼓励结合建筑修缮维护同步安装光伏设施,2027年前实现“宜装尽装”。

  二、加强部门对接,明确建设模式。各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国资委要密切对接,汇聚各方力量共同为学校、国有企业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指导支持。支持各学校和国有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发展规划,自主确定项目的开发主体和投资建设模式。鼓励学校和国有企业与专业能源服务公司合作,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性,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光伏;鼓励具备能力的学校和国有企业自行建设光伏设施,多措并举切实加快推进光伏与校园、企业融合发展。

  三、严格执行标准,保障规范建营。项目开发应符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以及我市《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等相关技术规定,合理布局光伏组件朝向、倾角和高度,鼓励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的建设模式。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和建设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规范。投资主体采购的设备产品应经过认证,满足建构筑物结构、消防、防水、电气安全等要求,预留运维空间。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运后,投资主体可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化运维公司等第三方作为运维管理责任单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引导。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国资委统筹推进学校、国有企业的光伏开发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国资委加强协同,做好项目备案、建设、并网以及补贴发放工作。学校和国有企业应明确牵头负责同志和负责部门,加快资源摸排和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于6月15日前按管理条线分别向市、区两级教育、国资部门报备,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汇总。市教委和市国资委针对光伏场址资源丰富的国有企业和学校进一步加强指导。

  0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2日

  发布单位: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到2027年,全市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25%;绿色工厂累计达到500个、绿色园区累计达到36个,近零碳园区试点累计达到24个。

  实施清洁低碳高效安全能源体系构建行动

  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持续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百万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统筹有序推动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电网调度,支持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负荷集成商等新型需求侧管理模式发展,实现可再生能源消纳最大化。探索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支持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使用绿电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到2027年,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780万千瓦。

  实施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提升行动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新建政府投资和大型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严格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城镇建筑和市政设施绿色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空调、照明、电梯更新升级,提升设备能效。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到2027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不低于70%。

  0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6日

  发布单位:广东省能源局

  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全力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强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系统性、前瞻性和针对性,鼓励各公共机构充分结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展望2030年,研究制订本单位、本系统“碳达峰”工作目标,以及分年度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实施计划或能效提升计划。分类开展“碳达峰”试点研究工作。加快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用能产品和设备。鼓励应用市场化机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开展节能改造,研究探索小散项目集中整合托管模式和分片区、分类型集中整合托管模式。修订《广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推进公共机构终端用能电气化,持续推广分布式光伏、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持续推进年综合能源消费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公共机构(含集中办公区等)开展能源审计,鼓励其他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或能效诊断,为节能降碳工作提供坚实基础。鼓励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参与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或能效诊断。

  05.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就业优先战略落实重点领域就业支持计划15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7日

  发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聚焦工业转型升级,挖掘先进制造等新质生产力就业潜力,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围绕绿色铝延链补链、硅光伏提质升级带动就业。以人口和外出务工大县(市、区)为重点,主动承接五金、家具、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同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职业训练院,对培养产业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每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职业训练院给予不少于500万元经费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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