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关于协助光伏企业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原文),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和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审”工作。为助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我专委会将充分发挥协同平台的优势,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咨询和服务工作。
根据通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于5月14日开始至6月5日截止。有任何申报辅导需求,欢迎联系我们:
戴金虹:15024334625
沈佳炜:15968398809
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推动其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迈进。为此,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措施,涵盖资金奖励、税收优惠、融资支持、人才引进、市场推广等多个方面。截至2024年12月,我国已累计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为14695家;2024年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共计3012家。为企业带来资金扶持、企业人才、政策扶持、企业推广、政策帮助、企业发展、荣誉资质、招投标优势、北交所助力上市九大核心维度实质性收益。
2025年是“专精特新小巨人”政策红利的深化之年,企业若能精准把握申报要点,不仅能获得资金支持,更将提升行业话语权。
在5月14日晚由秀洲光伏科技馆与我专委会联合举办的《“暾说” 微讲堂》第5期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及相关政策解读” 线上直播中,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地(杭州)产学研融合中心项目主管吕游老师提到,最新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与往年相比不同并且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如下:
在企业申请要求方面:
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
本年度暂时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后的已附码电子原件。
我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装和数据造假。
在推荐要求方面:
考虑当前形势,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作为政府、产业界、学术界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光伏专委会将充分发挥协同平台的优势,为光储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申报支持!
通知原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企业只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我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提供申请政策解读培训视频和系统操作手册。
(三)我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五)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我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为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于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在我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线下报送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八)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九)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十)我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装和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我部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复核企业推荐工作。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并结合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按照上年度申请认定通知要求,对第六批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省份,限定第七批推荐数量(另行通知)。同时,也将根据今年第七批推荐和通过率情况,限定明年第八批推荐数量。
(四)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五)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六)考虑当前形势,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6月5日至6月25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于2025年6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邮编:100804.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佐证材料纸质件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我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下同)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附件:
1.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wps
2.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wps
3. 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wps
4.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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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