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总】2月光伏行业最新政策汇总
2024年2月全国共发布24项光伏及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相关的政策,其中,国家政策5项、地方政策13项、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6项。
一国家政策
国家政策层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推动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国家铁路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鼓励光伏发电等节能、新能源技术在场站的应用;国务院办公厅表示将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推动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2月3日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主要内容:全文共六个部分,包括: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其中,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方面,文件提出: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
2.国家铁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铁集团联合发布《推动铁路行业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2月5日
发布单位:国家铁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铁集团
主要内容:《实施方案》提出,实施绿色客站工程。新建客站严格按照绿色建设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加强对既有客站的绿色改造力度,实施绿色照明。通过能源管控技术应用、变频改造等手段,对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设备等耗能设备进行节能优化控制。在具备条件的客站加装光伏系统,选取典型客站进行试点应用,形成示范作用。加强光伏发电等节能、新能源技术在场站的应用,新建铁路场站等建筑屋面优先采用光伏建设一体化方式(BIPV)或预留光伏发电系统设置条件。2024年起批复的新建大型场站需采用能源管控技术,并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大型场站绿色照明智能控制改造,有序实施站房、灯桥、灯塔、景观等照明的发光二极管(LED)光源替代。全面实施绿色交付,在工程交付前进行绿色建设效果评估。开展绿色低碳客站试点示范工作,建设一批节能低碳型铁路客站。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2月9日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内容:文件提出,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研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
4.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7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文件提到,推进储能能力建设,做好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推进电源侧新型储能建设,优化电力输、配环节新型储能发展规模和布局,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协调发展。大力提升电网优化配置可再生能源能力。充分发挥大电网优化资源配置平台作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基地、调节性资源和输电通道的协同,强化送受端网架建设,支撑风光水火储等多能打捆送出。加强区域间、省间联络线建设,提升互济能力,促进调峰资源共享。探索应用柔性直流输电等新型输电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高比例送出和消纳能力。
推进电源侧新型储能建设。鼓励新能源企业通过自建、共建和租赁等方式灵活配置新型储能,结合系统需求合理确定储能配置规模,提升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容量支撑能力和涉网安全性能。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新能源基地,合理规划建设配套储能并充分发挥调节能力,为支撑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外送、促进多能互补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5.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9日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内容:文件提出,加快补齐新兴产业绿色低碳短板弱项。聚焦制约新兴产业绿色发展的瓶颈环节,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着力解决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后顾之忧。在新能源领域,加快废旧光伏组件、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推动绿色消费需求和绿色产品供给深度融合。紧紧围绕能源生产、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全社会各领域绿色消费需求,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培育供需深度融合新模式,实现供需两侧协同发力,支撑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运用无害化、集约化、减量化、低碳化、循环化等绿色属性突出的产品设计理念和方法,构建工业领域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主要工业行业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体系,研究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推广应用光伏光热产品、新能源车船、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
二地方政策
地方政策层面:山东省能源局2024年将加快能源转型工作;贵州省工信厅发文鼓励将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纳入电解铝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湖南省鼓励探索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在高速公路上的应用;海南省2024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包含5个光伏重点项目;上海市发改委发文规范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云南省2024年将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广东省发布培育未来生命健康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项目投资攻坚年行动方案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2024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徽省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打造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云南省将2024年将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浙江省2024年将加大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力度,实施各类“光伏+”行动。
1.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能源转型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日
发布单位:山东省能源局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提升光伏发展质效。加快国家第三批大基地清单项目建设,建成济宁时代永福等项目。积极推进鲁北基地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早日开工建设。稳妥推动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建设,争取建成烟台招远项目,实现海上光伏“零突破”。持续推动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积极推广德州齐河、临沂沂水、潍坊诸城等一批试点县成熟开发模式,提升分布式光伏开发质量。全省光伏发电在运装机达到6400万千瓦左右。
2.贵州省工信厅印发《关于推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2月5日
发布单位:贵州省工信厅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电解铝行业电价浮动政策,全力保障电解铝企业用电需求。探索跨区域实施水电交易,鼓励将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纳入电解铝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运用长协煤指标配额用于煤、电、铝三方联营交易体系。
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建设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2月7日
发布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鼓励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土地资源,探索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在高速公路上的应用,促进优势资源互补,促进更绿色、更融合、更智能、更高端的综合交通可持续发展。
4.海南省发改委印发《海南省2024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发布时间:2024年2月8日
发布单位:海南省发改委
主要内容:文件指出,2024年,海南共安排省重大正式项目295个,总投资774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55亿元。其中,竣工项目54个,总投资75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6亿元,占11%;续建项目168个,总投资396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86亿元,占54%;新开工项目73个,总投资302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33亿元,占35%。此外,安排省级112个预备项目,总投资3334亿元。
其中,包含5个光伏重点项目,项目分别为:海口金盘甲子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三峡屯昌100MW“光伏+蔬菜”项目、白峡白沙县阜龙100MWp农光电站项目、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椰海粤风临高博厚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上述光伏重点项目总投资27.1亿元,总装机500MW。
5.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2月18日
发布单位:上海市发改委
主要内容:文件指出,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发电、海洋能发电等海上可再生能源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规划确定项目场址,委托完成基础资料收集与场址落实等前期准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通过竞争方式公开选择项目投资主体,综合评分高的投资主体获得项目开发资格。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由投资主体自行落实项目场址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下达我市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以及电网接入与消纳条件,合理安排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综合评分高的项目列入我市保障性并网项目,并纳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由投资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按程序认定后由电网企业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6.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
发布时间:2024年2月18日
发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通知文件指出,加强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支撑。聚焦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成一批产业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园区,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带动更多传统产业组团出海。吸引东部沿海等地区产业向云南转移,打造国家级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在电子终端产品、机械装备、纺织、医药等特色领域,布局跨境产业链合作。
7.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发布时间:2024年2月18日
发布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主要内容:《计划》提出,面向清洁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储能、智能电网等领域重大需求,重点发展风电、光伏、核电、新型动力和储能电池、氢能等新能源领域未来材料前瞻技术和应用关键技术。采用先进数字孪生等先进技术,建设关键材料、重要部件服役环境加速评价平台系统,开展关键材料全寿命周期安全服役研究。强化材料体系研发战略布局与产业创新生态建设,支撑引领新能源产业革新发展。重点扶持一批新能源领域未来材料相关龙头企业,引进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在深圳、佛山、韶关、汕尾、东莞、中山、江门、茂名、揭阳等形成龙头企业为核心、相关配套企业聚集发展的产业集群。
8.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项目投资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2月19日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通知文件指出,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以新能源为主的电力业投资增长50%以上、占工业投资比重提高至50%以上。2024年重点任务之一为实施安全提升投资攻坚行动。其中明确,实施盐池千亿级大型气田和油田开发、400万千瓦光伏、100万千瓦抽水蓄能系列等能源安全项目,双马二矿、新乔煤矿、韦三煤矿、王洼煤矿等资源安全项目。
9.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0日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全力打好“三北”攻坚战。落实“三北”工程六期规划和三大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实施黄河“几字弯”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锁边治理、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大兴安岭森林生态保育等工程,推进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国家沙漠公园和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大库布其、乌兰布和等沙漠锁边林建设力度,完成黄河“几字弯”攻坚战758万亩、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549万亩、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131万亩任务。推动实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加快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设立建管投资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更多参与进来,积极推广库布其治沙、磴口模式等典型经验。
10.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0日
发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文件提出,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壮大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规模,加快基金募投运营,促进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对产业基础、新材料、中药等领域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材料领域重大研发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按年节能量采取退坡机制给予补助。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打造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统筹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政策资金,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1000万元、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500万元补助,用于支持集群企业产业科技创新实体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1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1日
发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文件提出,支持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用好6亿元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灯塔工厂培育、磷石膏综合利用等。聚焦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产业、光伏产业、新能源电池产业、绿色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重点产业,建立完善产业链图谱并动态更新,引导资源配置、招商引资、延链补链方向。从全产业链角度综合考虑企业度电增加值、能耗强度、亩均产值等,对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项目,在用能、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度参与电力市场化规则制定,积极融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体系。不断健全“源网荷储”电价体系,研究出台新型储能价格政策,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分时电价政策。优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完善代理购电清算制度。加强非电网直供电收费政策宣传,规范收费行为。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并提高就近消纳比例。
12.云南省林草局印发《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2日
发布单位:云南省林草局
主要内容:文件指出,着力强化草原资源保护。加强林草综合监测、年度动态监测和工程项目实施监测,深入掌握各地草原资源生态状况,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究,编制年度草原动态监测报告,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努力实现云南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比上一年度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结合林长制督查考核,积极开展草原执法监管,做好光伏等建设项目用地要素保障的同时,组织各地做好林草监测核查执法和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并充分利用核查成果,找准问题,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对草原保护建设工作不力的地区,采取蹲点指导、工作约谈等方式,及时组织开展问题处置,形成打击破坏草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按照国家林草局统一部署,开展草原普查试点。
13.浙江省发改委印发《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8日
发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内容:文件明确相提出,2024年新增风光800万千瓦以上,以竞争性配置方式推动省管海域风电“应开尽开”,加大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力度,实施各类“光伏+”行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
三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
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国家能源局发文规范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强化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江苏省政府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征求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发布山东电力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
国家层面:
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2月6日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统一全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满足市场经营主体信息需求,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发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7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
五、强化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保障
(十四)积极推动各类调节资源参与电力市场。明确源网荷各侧调节资源和风光储联合单元、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主体的独立市场地位。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支持调节资源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取收益。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煤电机组通过市场化启停调峰获取收益,根据各地系统运行需求探索增加备用、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
(十五)建立健全促进调节资源发展的价格机制。综合考虑电力系统需要和终端电价承受能力,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健全储能价格形成机制。指导地方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综合考虑系统净负荷曲线变化特征,动态优化时段划分和电价上下浮动比例,通过实施尖峰电价等手段提高经济激励水平,引导用户侧参与系统调节。
省市
1.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日
发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五)强化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充分发挥省市重大项目协调机制、省市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作用,对纳入国家及省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提供全方位要素保障。加大对省级及以上重大外资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扩大绿电来源,明确带补贴项目可在交易电量部分不领取补贴的情况下参与绿电交易,完善绿电交易价格机制。
2.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2日
发布单位: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主要内容:
一、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为契合用电负荷特性变化,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0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9月)每日20:30-22:30为尖峰时段,16:30-20:3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二、暂缓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用电暂执行高峰时段电价标准。后续视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并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适时予以恢复。
三、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电价在低谷电价的基础上下浮20%。
四、电网企业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分时电价执行情况,执行分时电价产生的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3.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3日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内容:
开展绿电交易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与市场体系,将绿电交易纳入中长期交易范畴,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绿电交易,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对我区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能够增加新能源企业发电收益,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新能源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二是能够提升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促进新能源消纳,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三是能够有效帮助蒙西地区企业获取绿证,有助于促进我区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保障经济发展用能需求。
4.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关于印发《山东电力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2月8日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主要内容:
第三条 爬坡辅助服务是指为应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系统净负荷短时大幅变化,具备较强负荷调节速率的并网主体根据调度指令调整出力,以维持系统功率平衡所提供的服务。爬坡辅助服务根据爬坡方向分为向上爬坡和向下爬坡两类产品。第十条 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为全年连续运行的市场,爬坡辅助服务市场根据开展时间分为日前交易和日内交易。现阶段爬坡辅助服务市场采用日前申报、日内实时市场出清的方式,仅开展日内交易组织,并与实时电能量市场联合出清。第十一条 爬坡辅助服务供应商仅需在日前市场中申报爬坡服务速率,不需要进行报价。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以爬坡辅助服务供应商的爬坡辅助服务容量为交易标的,根据爬坡辅助服务供应商申报的爬坡速率及系统实际需求,按照本规则交易组织方式,确定实时市场中上/下爬坡辅助服务的中标容量和出清价格。第十七条 爬坡辅助服务供应商的补偿收益由上爬坡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和下爬坡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两部分组成。爬坡辅助服务补偿费用按日统计、按月进行结算。
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